一、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是保证学校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原则,在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推进。
第三条 为了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及《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学校复试工作方案。
(二)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三)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审核各学院(部)制定的学科、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等材料。
(四)审批各学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五)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第五条 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负责人应依据如下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到人,负责推进有关事项。
第六条 各学院(部)主要职责
学院(部)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小组。
(一)学院(部)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本单位主要党政领导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工作,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学院(部)主要领导是学院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院(部)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面试教师、助理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3.制订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5.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试题命制工作。
6.提前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如复试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用前清理及安全检查)。
7.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和接受考生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二)学院(部)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
2.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3.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复试小组在学院(部)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学科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专业测试、综合面试等)的复试工作。
2.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面试考核记录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录音录像须报送研究生院备存,保存时间为一年。
5.面试过程中,面试区与候考区分离。开考后,除复试小组成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面试区。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
第七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平台
(一)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及我校工作实际,各学院(部)复试工作一般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二)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须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拟使用教育部推荐的学信网官方平台,备用平台正在测试。不断加强对平台及其功能的研究、学习、培训,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第八条 复试时间安排
(一)拟定于5月8日起开展复试工作,原则上5月2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时间详见后续公布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二)坚持“一院一策”原则,全面统筹场地、人员、复试工作量等因素,遵循错时、错峰工作的要求,分学院(专业)、分时、分批、有序做好具体安排,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第九条 复试实施细则
(一)各学院(部)的复试实施细则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安排、工作流程等情况。
(二)复试实施细则通过本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对外公布,拟定公布时间为4月底。
第十条 复试考生通知及技术兜底保障
(一)各学院(部)须及时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二)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及时、准确解读复试工作方案内容和相关要求,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学校在复试工作方案及复试实施细则中提供包括办公电话、办公邮箱等咨询渠道,联系方式登陆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联系我们查询。
(三)逐一确认考生是否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学院及时汇总上报研究生院,进行技术兜底保障,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 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一)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方向),所有满足本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领域、方向)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三)参加夏令营活动并考核优秀的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对应专业(领域、方向),若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门类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即可获得复试资格。
(四)各专业(领域、方向)复试比例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预计将于4月底前后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 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五)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十三条 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专业测试内容为原专业笔试内容。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均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具体时间长度由学院综合确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内容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三)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满分60分)计入复试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考生]另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内容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五)各学院(部)可在上述复试内容基础上,依据学科特点增加考核内容,创新考核形式。
(六)分数构成及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东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
第十四条 复试命题
(一)复试命题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养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的命题工作。
(二)试题的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和要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
(一)学院(部)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原则上须通过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交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未查验的在入学时补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学院可根据考核需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要求考生提交相应材料。考生如不能按时通过系统提交以上材料,可在疫情稳定后联系学院再行补交。
(二)学院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调剂
第十六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领域、方向)的报考条件。
(二)调入专业(领域、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方向)相同或相近。
(三)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领域、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及调剂专业(领域、方向)相应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考生,满足上述(一)(二)(三)(四)条件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6个专业。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七)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各有关学院(部)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第十七条 调剂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部)应依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学院要加强对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调剂条件和调剂工作办法的其他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
(三)调剂结束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及时按要求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
(四)学院(部)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审核无误报研究生院。
五、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一志愿考生按报考学院、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学习方式,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复试权重为复试成绩满分占总成绩满分的比重。
(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办法由学院(部)在调剂工作办法中确定并公布。
(三)各学院(部)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待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第十九条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及考核内容自行确定具体要求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 各学院(部)必须提前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调剂工作办法。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一条 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监督和复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组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
第二十四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各学院(部)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也可责成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第二十五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三随机”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入学指南,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辽宁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参加复试各类人员的组织工作,身体状况存在异常或外地返沈返校人员须严格执行隔离要求,未达到相关要求不得参与相关工作。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本办法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各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将于近期陆续在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